楼主您好,关于黑网吧的问题我们已经做过解释,请向工商部门反映,再给您解释一遍:
楼主您好,您对黑网吧的管辖权限理解有误。
黑网吧的举报做如下说明: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黑网吧(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问题,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法规并无授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