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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补差价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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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0:4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3-17 14:48

你好 领导  按照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政府非常鼓励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缴纳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的,那么房管局在实施补差价的政策时就不应该规定必需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补交差价,我建议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凭合同原件和购房资格证办理补交差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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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12 15:28: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目前补差价有两个时间节点:签订合同时和办理房产证后。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最近网络上的建议,我们会及时汇总向领导反映,以期在以后的政策调整中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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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hui_07  在2014-3-12 16:3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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