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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待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将依照规定,及时开展2013年度的年检报告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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