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按照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批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综合水价为2.5元/m3。其中:基本水价1.6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3m3-20m3部分)综合水价为3.3元/m3。其中:基本水价2.4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超过20m3部分)综合水价为4.1元/m3。其中:基本水价3.2元/m3;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m3;水资源费0.15元/m3;污水处理费0.65元/m3。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派工作人员展开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后,将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