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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不按规定放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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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6:25: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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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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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 14:06

郑州市经开区第八大街99号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不按规定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晚育条件的在国家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个月
,但是公司最近出台规定,不管什么情况一律按98天办理,
而且产假期间不再发放基本工资,我们在公司上班的人为生计肯定没办法直接去跟公司直接交涉
,但这种严重违反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确实是对公司女工的歧视,请有关部门出面协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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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7 11:33: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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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2-11 15:11:0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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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4 09:04:07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细则解释问题,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67883344进行咨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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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4-1-27 11:46: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具体情况您可与计生委联系确认。另外: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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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7 14:13: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4-1-27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赶快去处罚他们给工人阶级出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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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25 09:59:1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您的反映情况,我们认为您的公司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违反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在这里建议你们先到单位所辖办事处反映,由他们出面与你们公司协调。另外,请你告诉我们你们公司所辖办事处,我们会积极协调办事处解决此事。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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