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登封市嵩玉花园小区在2月28日违规交房并向业主违规收取3000元燃气开口费,经全体业主的努力,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查处下,开发商承诺不再收取燃气开口费等配套设施费。在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交房条件时再交房。 可从3月26日起陆续有业主收到售楼部电话通知,让带上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售楼部再补交8000元至11000元不等的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解释当初制定的房价比较低,不含配套设施费,补交的这部分钱是配套设施费。 可我们就不明白了,2012年7月12日登封市物价局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登封市物价局提醒告诫执行价格政策通知书”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同时,根据开发商在售楼部公示的在2012年8月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中八(二)(2)条中明确约定:“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按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由用户缴纳”。可开发商难道不清楚2012年7月12日相关职能部门已规定这些代收费用不得列在价外征收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这些应由我们用户缴纳的费用已包含在房价内了。 根据开发商要求我们于2012年9月5日交了拾万元房款。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又联合下文登价字【2013】5号,再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2013年1月23日开发商再次让我们交了五万元房款。2013年4月20日一房一价的价格公布让我们选房。2013年6月7日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了嵩玉花园的预售许可证。根据以上时间节点,开发商真的不知道相关部门的政策?房价中不含配套设施费,嵩玉花园的预售许可证怎么会办下来? 2013年7月24日左右,我们陆续和开发商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了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已还款6个月),缴纳了契税等相关费用。如开发商这时再收配套设施费,那我们的贷款首付是否也要增加、契税等相关费用是否也得增加。我们签订的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 综上所述,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处理,尽快让开发商依法合规的给我们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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