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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孝南初中女生跳楼的事情,希望能给大家一个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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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10:54: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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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3-19 14:19: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近日,我们共同关注了孝义一中(即您帖文所称的孝南初中)三七班女学生王某在老师同学劝阻的情况下自杀的不幸情况,借此哀悼逝者,向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感谢关心此事的网友群众。目前,孝义街道、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已基本认定王某系自杀的事实,善后及其他工作正在协商处理中。相关单位将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公开调查处理情况,给家属以交代,给公众以明白。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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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0 10:06:33 |只看该作者
感谢回复,逝者已逝,对错就不再说了。对于视频中校方和警方十多分钟没有有效阻止或者救援的行为,应该如何解释?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没有得到保护,之前十多分钟,警方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的?还是毫无反应,眼睁睁的看着一条生命逝去,人非草木!
希望最终结果中,每个角色都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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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20 16:25:56 |只看该作者
不作为指的是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行为。在不作为犯罪内部,又分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前者是指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和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在具体的个案处理中,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准确认定,关键在于要合理确立它的成立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2)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3)发生了危害结果;(4)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者是指大多由作为形式构成但实际却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比如,1995年发生在H省的一起案件:行为人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李某争吵,李某在家当宋某之面上吊自缢,宋某坐视不救,李某因未得救而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宋某作出判决,这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再如遗弃罪,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抚养赡养义务和抚养赡养能力,而不进行抚养赡养予以遗弃,就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请相关部门调查学校和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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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20 16:38:07 |只看该作者
看了视频,很伤心,心里很不是滋味,逝者安息。学校宿舍护栏应加高、加固,各个学校应以此为戒,对校内涉及公共安全的各方各面做周到细致的排查,希望类似悲剧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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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20 23:04:58 |只看该作者
,对孩子的逝去表示深深地同情和悲痛,对学校的老师和在场的同学表示极端的愤怒!太自私了,太傻了,太迂腐了!孩子是鲜活的生命,是祖国的花朵,是我们做父母的命,孩子英年早逝,一个家庭就这样崩溃了!不管孩子是怎么逝去的,总之就是在我们大家都认为最最放心的学校里面逝去的,学校和教育部门都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强烈要求追究学校的民事责任和校长、老师的责任!安全是怎么管理的?平时有没有预案?当发生这种紧急情况的时候,怎么办?都是一帮蠢货吗?这样的学校能教育出祖国的栋梁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涉入调查这件事情背后的原因和管理上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绝不能说孩子是自杀就好像其他人就没有什么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怎么对得起全巩义80万父老相亲,怎么对得起你们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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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24 08:37:48 |只看该作者
蓝天碧水间 发表于 2014-3-20 16: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视频,很伤心,心里很不是滋味,逝者安息。学校宿舍护栏应加高、加固,各个学校应以此为戒,对校内涉及 ...

初中生不是幼儿园小朋友,学校护栏等方面的加固,防御不是重点。你不可能把窗户都加上防盗网,那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学校应该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引导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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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24 13:17:32 |只看该作者
看了视频,心寒!这些教育上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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