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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410*******01378
企业法人:李秀荣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1-06-25至2016-06-24
注册资本:100(万元) 币种类型: 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主营):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该公司假借售卖软件之名,非法荐股,实质上是没有取得证券投资与咨询资格的,属于非法经营。利用QQ作为主要作案工具,拉人入群,利用托等手段夸大自己的能力,宣称所荐股票一个月内专业版(15800元)一个星期一到三只股票能赢利20%以上,机构版(26800元)一个星期推出三到五只股票能赢利30%以上,至尊版(48800元)随时推荐好股,赢利50%以上。本人于2014年3月6日被忽悠加入专业版,推荐的唯一一只股票暴跌10%之后所谓的老师还一直很坚定地说这只股票能涨,时至今日这只股票依然在谷底。于2014年3月13日因为他们说版本太低,股票建仓由高版本往下建,到专业版已经没钱建仓了,所以专业版会差,让升级机构版,升级机构版之后给的股票依然暴跌,时至今日,所给的六只股票没有一只是赢利的,相反亏了很多。这与他们所说的推荐的十只股票最多一两只亏损相背离。质问他们之后,他们居然说没叫抛掉就一直拿着,再没卖掉之前都不能算亏损,当时股票已经跌了10%了,这与他们承诺的3%的严格止损线更加相背离,由此可见,该公司夸大事实,对消费者构成诈骗,请求各执法机构对此诈骗机构进行依法取缔,责令其退回消费者所有款项,我要求该骗子公司马上把26800元软件服务费退还给我!
该骗子公司主要有以下违法事实:
(1)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2) 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3)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他们的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及产品条形码,属于侵权的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4) 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公安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公司账号及个人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核新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