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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差价,房管局这是逼着让人离婚吗?(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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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6:4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4-4-1 17:09

1、2012年5月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当时是单身,签订合同时也按要求提交了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2、2013年结婚,当时房管局网站上也咨询过,局长信箱回复“合同签订合后婚姻变更不会对已购经适房造成影响”,当时还对政策的人性化鼓掌,不可能因为签个购房合同,连婚也不能结;

3、2014年3月房产证下来,当然肯定是一个人的。然后根据政策去申请补差价,被二七房管局告知:除购房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外,还要提供“结婚前是单身的证明”,明明是带着结婚证去的,却让提供1年前结婚时是单身的单身证明,请问这是哪条哪款规定的?是逼着老百姓离婚?还是逼着我们去造假?

4、打民政局电话,回复说从来没有办理这种单身证明的说法,请问房管局,你让市民办这种证明的时候,你们问过民政局吗?让我们跑去办一个压根办不出来的证明,你这是玩市民的吧!!

5、打965559房管局电话投诉,接线员告知政策是“要求提供婚姻证明,但没要求结婚前的单身证明,但市房管局无权管理二七房管局,他们归二七区管,房管局只管办证,让联系二七区投诉”。请问,补差价这政策不是郑州市统一的吗?怎么区房管局能自定政策?踢皮球还是一如既往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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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1 11:19: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部分住户配偶信息不清楚, 这一次换证必须把房改信息补齐才能换证,所以要求提供婚前证明,以此证明买房时的婚姻状况。因区房管局查不到住户房产信息,住户现在把结婚证同上报资料一起上交到区房管局,我们整理后上交市房管局查询房改信息。经证实如确实签订合同时是未婚,情况属实之后我们将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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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20 22:30:24 |只看该作者
此网友,反映情况属实,我也碰到这个情况了,现在流程走不下去。何况,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单身证明,都已经移交给了房管局和开发商及贷款银行。现在这个证明,根本无法开出。何况,三年后,谁不结婚,谁不生孩,否则,孩子的户口都无法办理,一环扣一环。此问题,数量决不在少数,何况都是30出头的人才买的房子,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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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21 13:37:06 |只看该作者
eqqzfbzfwzx 发表于 2014-3-21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部分住户配偶信息不清楚, 这一次换证必须把房改信息补齐才 ...

首先感谢回复。

意思是现在像我们这种情况,不需要再提交“婚前单身证明”给二七区房管局,交结婚证就行了,是吗?

其实逻辑上再简单不过,结婚证登记日期前如果不是单身的话,那就是重婚罪了。

而且如上个网友跟贴所说,签合同、贷款时,已经提交多次单身证明给房管局、银行和开发商了,不可能一直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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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24 09:09: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这种情况现在就是把你需要提交的信息和结婚证提交二七房管局就可以了, 我们整理信息之后会一并提交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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