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62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联合花园小区,公建物业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试办幼儿园?? [复制链接]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2:0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逸园社区居委会

工作时间

17797小时:36分钟

公建物业社区居委会联合试办幼儿园??


一、
1.1、原问题


1.2、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回复


1.3、郑州房管回复


二、“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处置。


三、郑州房管在回复中表示:“物业公司经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决定暂借用社区用房和物业公司职工宿舍,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试办幼儿园,并未对外出租。


问题:社区居委会能办幼儿园吗?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6-26 17:03:28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逸园社区工作人员,接到此件后,首先,我们逸园社区从未于公建物业达成协议联合试办幼儿园,当排查发现情况时,已及时向物业提出停业整顿要求,让其提供相关的资质手续。 这是他们物业私自把办公用房提供给幼儿园使用。我们社区现在已向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尽快解决此问题。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4-6-12 16:10:27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逸园社区工作人员,接到此件后,首先,我们逸园社区从未于公建物业达成协议联合试办幼儿园,当排查发现情况时,已及时向物业提出停业整顿要求,让其提供相关的资质手续。 这是他们物业私自把办公用房提供给幼儿园使用。我们社区现在已向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尽快解决此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19 11:4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