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花园路北段鹿港小镇一个别墅里,住的是郑州大学设计院的一位姓曲教授。在自己别墅旁的公共绿地上违法修建了一个五百多平方米的人工湖和假山,严重损害了整个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
最为严重的是,湖下埋着燃气管道,他只是让工人简单的处理一下,如果管道腐蚀严重,造成漏气产生爆炸,情况十分的危急。
2013年8月份,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其建造的人工湖下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他只是让工人放假三天,后来听说给了开发商5万块钱,签了一个合同,同意变成自己的一个私人花园,又去城管局打招呼,让他们不要再管此事。
请问,如果都可以和城管局打招呼,给开发商钱,大家都可以在公共绿地上打造私人花园?那改天我也在我的别墅旁挖个湖,弄个假山,占个几百平,在小区挖个大的地下室,自己不一下子住的宽敞了吗?
作为一位郑州大学的教授,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做人的素质为何如此之差?燃气管道万一出现情况,谁来承担?北京的假山在房顶不好拆也被强制拆了,郑州的假山在地面上,你们会咋处理呢?欢迎各家媒体前来参观,为郑大的教授点个赞,看他是如何的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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