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申请的公租房,一直没消息,上个月房管局打电话说少一个我女儿的出生证明,让我送到东风路花园路,行政审批中心,前两天上网问了一下为什么半年多了才发现资料不齐,结果没两天房管局给我打电话说我不符合条件,说我申请过经济适用房,但是我明明没有申请,是我母亲大概7.8年前申请的,而且已经补差价现在是商品房,我现在已经结婚,女儿都两岁了,一家三口人和父母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申请公租房?????我也看过你们房管局网站上的文件,上面也没规定父母申请过经适房,子女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啊,我这边刚在网上投诉完你们效率低,你们用一个莫名其妙的借口把我给刷下来了,这不明摆着是打击报复么????给交代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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