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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相关部门维护嵩玉花园小区业主们的权利和利益(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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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5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4-21 11:53

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开发商不顾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等有关部门相下发的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 在和业主已经签过合同、贷过款的情况下,另外收取费用让业主补交房款, 为什么呀?
求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习大大说的为群众办事、办实事。给我们全体业主弄明白是为什么补交,理由是什么?    全体业主感谢并期盼着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房管中心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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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5 11:18:0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好!
       一、基本情况
    嵩玉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2013年4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3年12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工程建设费用约定,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2013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问题的督促查办通知(登督字〔2014〕11号)后,经我局调查,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一价清”规定,要求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退还业主,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3000元/户燃气工程建设费,于2014年3月11日已全部退还到位。
    经调查,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于2012年8月签订团购协议,团购协议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但不包括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经过测算,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决定,把每平方米50元暖气工程建设费和每户3000元的燃气工程建设费列入房价,2014年3月25日通知各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不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规定。对于自愿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愿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将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按合同纠纷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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