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玉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2013年4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3年12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工程建设费用约定,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2013年1月24日,物价局收到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问题的督促查办通知(登督字〔2014〕11号)后,经我局调查,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一价清”规定,要求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燃气工程建设费退还业主,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收取的3000元/户燃气工程建设费,于2014年3月11日已全部退还到位。
经调查,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于2012年8月签订团购协议,团购协议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但不包括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经过测算,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决定,把每平方米50元暖气工程建设费和每户3000元的燃气工程建设费列入房价,2014年3月25日通知各业主签订补充协议。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物价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不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规定。对于自愿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愿意把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将燃气、暖气工程建设费用列入房价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按合同纠纷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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