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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贾峪镇鹿村调查,经走访当事人张希伍,其子张伟宾,村委书记和部分村民以及贾峪镇政府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如下:张伟宾今年37岁,荥阳市贾峪镇鹿村5组人,家庭6口人,父亲张希伍和母亲两人在家居住,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张伟宾在郑州西四环租房居住。鹿村新型社区建设启动以来,鹿村村组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一是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拆迁工作;二是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利用宣传车和广播进行宣传;三是村组干部分包农户动员拆迁工作;四是入户下发通知,督促农户尽早拆迁。目前鹿村只剩余两户没有拆迁,张伟宾旧房就是其中之一。
关于其反映的征地款问题,实际情况是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依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招拍挂程序进行公开竞拍,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划,这些土地将用于项目建设。为科学管理征地补偿款项,确保资金安全并促进农民增收,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群众意愿,土地补偿款投入到公司实业,群众每年可获得10%的收益。按照规定,土地补偿款收益近期即将发放。对于果树补偿款问题,项目区土地自2006年以流转的方式承租给河南新田置业公司,包括四荒、道路在内,项目区每亩土地付给农户八百斤原粮,按照粮食当年市价如期支付给农民租地款,张伟宾每年都得到如数的流转金。土地流转后贾峪镇政府在项目区域内多次下发关于洞林湖五村联建区域内禁止增加土地附属物的通知,并利用宣传车、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但是张伟宾2011年在领取补助款期间不听劝告仍在4分多地上栽种树苗436多棵,其中乔木类47棵,果树苗389棵,附属物(含树木等)补偿在2006年签订协议时,应按2004年上级文件标准执行,为照顾群众利益,在发放补偿时,比原标准上浮了40%。在同张伟宾协商时,为照顾群众利益,推进项目进展,也按照此标准进行,栽种的乔木类树木补偿763.6元,栽种的果树苗补偿1945元,两者合计2708.6元,上涨40%后,补偿3792元。但是张伟宾在协商处理过程中漫天要价,严重突破区域内补偿标准。涉及项目建设区域内附属物2013年12月份已全部清理完结,我局前往调查时土地已经平整,地貌已发生变化,无法确认树木情况。目前,张伟宾和村委同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市林业局将督促荥阳市林业局、贾峪镇政府和村委尽快解决张希伍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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