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公安局是不是该解救被拐卖 的婴儿,严厉打击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 政法机关领导: 我叫王福道,57年出生,男,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韩介头村,女儿王书霞。 2013年8月7日早7时35分,我女儿王书霞在登封中医院三楼产下一名男孩。其丈夫马涛早有预谋,通过白平小区一个叫占有的男子介绍,于2013年8月12日也就是孩子出生第五天,把孩子以三万元的价钱卖给了登封大冶镇朝阳沟三组的赵超星,孙辉玲夫妇。当天,马涛诱骗我女儿王书霞到登封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马涛卖掉自己的孩子早有预谋,因为马涛在登封中医院住院登记的产妇名字是韩晓红,男方是马向岭,马向岭就是马涛的弟弟。韩晓红就是马向岭的老婆。当我女儿拿着离婚证回到娘家后,给我看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我十分气愤,因为在哺乳期的妇女是不能离婚的。同时我了解到,马涛早就又找了一个重庆女子鬼混并且怀孕,已经涉嫌涉嫌重婚罪。 2013年8月12日晚上,我打110报警,控告马涛买卖孩子。登封公安局出警到告成镇北沟村的马涛带走,第二天被刑拘,半月后被取保候审至今逍遥法外。逍遥法外的还有介绍人占有,买孩子的赵超星,孙辉玲夫妇。并且至今孩子还在孙辉玲家不让我女儿抱回来。如果抱回孩子,孙辉玲向我索要十万元看护费,简直是强盗逻辑。 经过查询,涉嫌买卖婴儿的孙辉玲,赵超星夫妇,201年11月8日,已经从伊川县平等乡卫生院开具了虚假的医学出生证明,到大冶镇派出所办理了婴儿户口,取名赵怡恒,关于马涛重婚,中医院产子记录、伊川县平等乡卫生院出生证明等信息,公安机关不去调查取证。 办案的高警官说,取保候审是告成镇一位书记说的人情,不能不办,这不是徇私枉法吗?我女儿被马涛一伙人欺骗折磨,受到精神方面的打击,一直郁闷在家不吃饭。我要求政法机关严厉惩处伙马涛,占有,赵超星,孙辉玲,马向岭,韩晓红一伙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犯罪,为我女儿解救回儿子(我的外孙)。 控告人:王福道 201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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