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单位夜班中队到现场就噪音扰民一事告知酒吧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会重视此事,以后在经营中会降低音量,尽量避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酒吧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金-环建登记表2014—5号”审批意见,对于“该酒吧是否具备环保部门开具的环保评估报告”问题我们来请环保部门的同志解释,
另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居民住宅区;(三)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金燕小学));涉嫌违反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议网友也可将问题反映至文化部门来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