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12号楼19层1906号。 曾经涉嫌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丰产路财富广场4号楼1303室、花园路农业路交汇处豫博大厦1008室、经三路林科路绿洲银郡2号楼1单元1101室等。被举报人涉嫌用过的名字有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昌欧展福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盛恒软件有限公司、 郑州泰泽软件有限公司、郑州市沃尔泰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瑞诚商贸有限公司等 法定代表人:宋兴超。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电话:18*******69 18*******65 18*******94 0371-56019109 0371-56669903。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宋兴超(曾用名宋宁宁),男,汉族,系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赵学军,男,汉族,系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股东。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王东臻,男,汉族,对外称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被骗款项打至其个人账户)。
举报(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非法经营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公司(被控告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3、请求将举报人(控告人)被骗的315600元依法予以追回。
被举报人通过这种诈骗手段,以不断变换名字和地址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欺骗了无数人,涉嫌诈骗金额达上百万元。
举报(控告)理由: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控告人)系股民,业余时间炒股,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工具将举报人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欺骗举报人称该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举报人加入其会员。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的多次诱骗下,在2013年12月17日-2014年1月15日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分15次通过转账交纳了一年的“所谓股票软件款及会员费”315600元,转入账户分别为被举报人王东臻工商银行转入7次,账号为:6212*******011894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投资大厦支行,被举报人王东臻农业银行转入8次,卡号为:6228480718*******73,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花园支行。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分析师为举报人推荐的股票让举报人亏损严重,后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服务只是为原告随便选几支股票,不断更换其所谓的指导老师,不断诱骗举报人再交钱升级软件,以此来欺骗消费者客户群体。举报人在发现被骗后坚决要求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退钱,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一直推脱至今,现彻底联系不上。
二、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的情况。
1、每个业务员有几十个QQ号码,通过QQ群发布他们推荐的股票收益很高,保证让客户收益,差不多每天都是涨停板;
2、群里很多人是他们一伙的,冒充他们的用户不断骚扰你,告诉你:原来做股票很差,自从加入他们后,现在很赚钱,收益很高。
3、客户交钱后,随便给你几个股票,让你亏损,然后告诉你:他们有更高级的服务,能给你更高的收益,让你交更多的钱。
4、一旦你交过钱或在群里说亏钱后,就将你踢出群。
5、一旦你提出退钱后就没人接你的电话,再也无法正常联系。
三、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违法经营、实际办公地址和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对外非法经营荐股类及股票软件类业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作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的资质,却打着以卖股票软件和加盟会员的名义,欺骗消费者,违法为客户提供虚假的股票咨询信息,以此来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河南省证监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举报人:超康大骗子QQ:2937322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