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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东区供电所强扣滞纳金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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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1:28: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月份巩义市东区供电所在小区(森海星园)张榜公告称,以后每月的缴费日期改为(每月15日-25日)但是本月仍然按照(每月10日前缴费,3月份按照他们的要求缴费了)从下月起修改为每月15日-25日缴费。但是本月(4月份)按照他们要求的日期(15日-25日内)去缴费的时候被强制征收滞纳金,(说是本月10日前未去缴费引起的滞纳金)。

        这个公告是他们张榜出来的,缴费日期是他们要求的,为什么还要征收滞纳金。虽然滞纳金不多,但是涉及到那么多用户加起来也是很大的一个数字!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系统原因就可以这样去愚弄人民。打了客户服务电话95598说没有办法就是这样并且不受理该投诉,说没有办法!

        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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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21 14:55: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共同遵守契约是现代社会、当代公民的一种特性。我们将把您反映的问题尽快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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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4-24 10:28: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电业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从2014年2月份起,居民电费结算日为每月10日,缴费日为当月15日-25日。如当月电费未结清,从次月11日起,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即滞纳金)。
        网友反映的“巩义市东区供电所强扣滞纳金问题”,经过调查核实,该用户为森海星园用户,3月8日缴费70元,此时交的是2014年2月份电费,3月份电费尚未进行结算(3月份电费在3月10日结算),用户应在3月15日-25日之间缴纳3月份电费,但3月8日--4月10日期间,该用户未再缴费,因此该用户3月份电费从4月11日起产生违约金。
        系统缴费信息显示,该用户是在4月19日结清3、4月份电费,3月份电费违约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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