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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浑灌区郑州市管理局停车场乱收费,不给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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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08:44: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巩义市

等待时间

18171小时:45分钟

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市管理局,位于巩义市新华路250号,停车不足20分钟,收费5元, 要求停车场管理员出示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管理员说两年多了一直都是这样收的,没有发票,态度恶劣。该停车场入口处只有停车场标志,没有树立任何价格标志牌,想问下,这个停车场是否有办证?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这样的收费情况,物价局该如何处理?不给任何收费凭证和发票,税务部门该如何处理?
关注中,等回复。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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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4-14 09:52: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感谢您的监督。我们将尽快将您反映的情况,转巩义市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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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4 10:14:37 |只看该作者
临时停车不足20分钟按理是不应该收费的,但是在咱们这里基本不行。在郑州遇到过一次,给人家说很快就出来,十多分钟吧,结果就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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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4 16:13:31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
    经调查,巩义市银河停车场位于市区新华路250号(郑州市陆浑罐区管理局院内)。依照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为白天2元/次、夜间4元/次,该停车场于4月14日收取停车费5元的行为,已构成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政策法规规定,我局将责令该停车场退还多收费用,改正其超标准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并制作价目表悬挂于醒目位置。同时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请你接到或看到此回复后与我局联系(电话64381545)办理退款事宜。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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