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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溪地二期于2011年12月开盘,根据郑价公【2010】1号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该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第三大条第6小条: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但开发商却收取了一期及二期一千多户,每户业主2万元左右不等的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等,强烈要求退还这些违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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