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郭省长、连书记、赵省长:你们好。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你们好,当你们拿着由党和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你们发的工资!和家人在自己宽大、明亮的房子幸福生活的时候!你们是否想到:由你们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违法、渎职给纳税人其中的一部分---大宇颐园小区的业主带来的灾难--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用自己一辈子的血汗钱购买的房子。至今将近10年了,我们还不能入住!严重影响着上千口人的工作、学习、生活!致使小孩上不了学!上不了幼儿园!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小区的业主生活很困难!!
A.郑州经开区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给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造成颐园小区业主上当、受骗!购房10年不能入住的根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那么政府部门为什么在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2004】郑房管销字第00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府相关部门比老百姓更清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第一步,然后才可能是取得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开发房产的基本程序。可是为什么在没有第一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能取得所谓的规划许可证、请问规划部门规划到哪呀?没有土地使用证、却能取得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还能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证却能办理抵押登记-----诸多问题,当地政府能解释吗???
我们认为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为郑州大宇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各种相关手续,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能是光有权利,不承担责任。希望政府为人民服务!为我们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236套住宅中已备案177套的业主办理房产证,
这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的!查一下看是不是他们拿到开发商的好处后的故意行政不作为的、渎职、失职、违法行为!
B.郑州经开区政府职能部门违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的2004年零字第81003号抵押合同:
1: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2:没有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的2004年零字第81003号抵押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根据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那么经开区政府部门为什么不按规定审查他们的抵押合同的无效性质!为什么在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能交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件的情况下违法给其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郑经房2004他字第342号)!?
经查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2004年零字第81003号抵押合同,将其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英街北颐园的2-3、7-8、11-13、16-22号楼(共计26434.45平方米)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并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郑经房2004他字第342号)
在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在建抵押登记的房屋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政府相关部门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2004】郑房管销字第002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违法的!!!政府相关部门在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在建抵押登记之后!并没有马上把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2004】郑房管销字第002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收回!!也没有把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在建抵押登记这个情况马上公告和告知业主。同时也没有通知大宇公司立即停止上述抵押房产的诈骗销售行为!是因为他们没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致使59家业主(其中27套以工程款折价给了施工队。这其中还有大宇公司把颐园小区的房子顶给了不是在颐园小区施工的施工队几套房子)!颐园小区的业主用自己一辈子存下的血汗钱购买的房产办不了备案和房产证。不能入住!生活非常困难!造成未备案59套(32套)(全部为法院查封)的严重后果!
我们查看了郑州大宇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郑工商企410*******344、注册地址:郑州市铜柏路万福花园20楼房、法人代表:姜玉琳、企业资质证书号:4101026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郑经规建字(2002)第71号、施工许可证号为2004(2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04】郑房管销字第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98021。看了该公司手续齐全。
可是现在经我们查实大宇颐园小区并没有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98021是假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合欺骗大宇颐园小区业主!他们在大宇颐园小区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给部分业主的房子进行了备案登记!但是不给办理房产证! C.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郑州经开区人民法院违法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D. 市房产局渎职,对大宇颐园小区商品房预售款没有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但现在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亏空资金那么多,国有资产流失!!小区业主交的房款流失到什么地方?!市房产管理局是什么责任,那么郑州市哪些部门又存在了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及渎职、违法行为!!请政府严查!!
E.看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给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荣誉!!
[ 大事记 ]1996年,市房管局授于公司;郑州市商品房预售十佳信誉单位称号;
1997年以来连年被市建委评为的;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998年以来连年被河南省统计局、建设厅授于;综合实力开发50强企业;
1998年被市房管局评为"郑房40指数样本楼盘西区销售冠军;;
2001年、2002年,获得中国银行AA信用等级、广发行AA信用等级;交通银行AA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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