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是依据《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的。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申请人条件:夫妇双方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女方年满28周岁或独生子女年满4周岁,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初审:负责对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和社会调查工作,对病残儿的真伪、病残儿的病情、母子(女)年龄和遗传病的家族史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初审结论上报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5、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现场实施体检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做出鉴定结论。
6、现场鉴定结束后,将初步符合标准人员名单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历30日,接受群众监督。
7、市级鉴定结束后,将符合标准人员名单报省计生委,由省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复审。
8、省级复审工作结束后,市级计生委正式下发符合病残儿标准人员名单,各县(区)计生委方可发放二孩生育证。
9、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副县级以上干部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由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0、病残儿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上半年。
您还可以拨打电话0371-67883996咨询,感谢您对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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