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诊断费”应该是指“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通知》(豫财社2011[79号])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由新农合补偿8元,参合群众个人负担1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80号)又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至10元,其中新农合支付标准由8元提高至9元,参合群众个人负担仍为1元。
为了加强对“一般诊疗费”执行情况的管理,巩义市合管办下发了《关于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通知》(巩合管办2011[7号]),并明确要求: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每位参合农民每天在同一家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通过调查和询问鲁庄卫生院,未发现该院重复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情况。希望您能够提供患者的姓名和具体的就诊日期,拨打我们的举报电话64380976反映具体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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