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于近日公布实施。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变化:一是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三是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新的扶助政策。
目前您可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等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具体办理仍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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