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京襄城村委主任楚留勇将非法建设的厂房高价租赁给一个塑料印刷厂问题。
经调查:楚留勇,男,2008年经村民换届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2011年连任。
楚留勇租用的厂地原来是二十里铺乡京襄城村磷肥厂(集体性质)的厂地,1993年12月办理了集地用地手续,由于经营等原因,该企业建成后不久就停产。为了盘活资产,增加集体收入,2007年6月原任村支部书记多次与楚留勇洽谈,楚留勇于2007年6月与村委签订协议,租用此厂地,2007年至2008年间,由于经营等原因,楚留勇一直亏损。2008年楚留勇引来了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进行合股经营,并于当年建厂房扩大生产至今。因此,反映楚留勇将非法建设的厂房高价租赁给一个塑料印刷厂一事不实。
二、关于楚留勇在京襄城村违法建设一事。
经调查: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基伟。于2012年5月28日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建设钢结构厂房约750㎡,包村干部发现后,立即向镇执法中队汇报,镇执法中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第006号,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楚留勇是该企业的一个合伙人,在处理这件违法建设事件中,作为村委主任的楚留勇给予了积极配合,并协助执法人员做企业的工作,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理。所以反映楚留勇在京襄城村违法建设一事不属实。
三、关于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于2009年5月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年审。该企业也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存在非法生产。
豫龙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