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清华紫光园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此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区内所有物业小区。
您提出的豫政[2015]35号文第(十一)条明确保障房不执行市场价。在豫政[2015]35号文第(十一)条推进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并未作出该项规定,原文是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另文下发。目前郑州市物价局暂未接到相关文件。
因此,如果您的小区业主在交房时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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