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姚家乡政府,2008年3月份与登封市开发商任殿爵联合在该乡政府所在地新建综合市场,该年九月开发商与冯五庆签订一份集资建商铺协议书,将该市场第三排四号房以总价八万元卖给冯五庆,付款办法为一次性付清并开有收款收据。合同上盖有中牟县姚家乡人民政府大印,并有乡政府代表(乡长)李鑫的亲笔签名,市场建成后,房主冯五庆却发现该房被他人所占,追问时,占房户也同有与冯五庆同样的购房协议书,同样有乡政府大印和(乡长)李鑫的亲笔签名。冯五庆多次找到乡政府问原因均被不予理睬。后冯五庆找商都二频道记者及检察院的干部监督网张主任去中牟县姚家乡政府两次采访,也都被回绝接见 这茫茫的讨房路已过去了五年,至今无果,这漫长的五年讨债路,使我切实的感受到乡级政府应该是与百姓最贴近的政府,然而却成为百姓最难迈进门坎的政府,也可以说对百姓是最不讲理的政府。处于无奈之举,只有求助社会。让社会给一个公正的评说,并求助与能管姚家乡政府的政府协助给房主冯五庆讨回一个公道,并能讨回多年积蓄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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