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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轩辕湖景区游泳人数超多,没人管理或制止(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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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08:3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市水务局

处理时间

2014-8-5 18:08

天气炎热,出门游泳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在景区或河边等公共场所游泳,如果出事了谁来负责?景区边有禁止游泳标志,但没人理睬,现场也没人维持!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安全最重要!forum/w%3D580/sign=70733824abec8a13141a57e8c7029157/b0aeb0fb43166d226815095f442309f79152d27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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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30 15:18:3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尽快落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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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31 08:40:5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市水务局关于河道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河道管理、治理,确保河道防洪度汛。我局河道管理人员在巡查河道、管护河道治理工程的过程中,会提醒游泳市民注意安全。
    黄水河、轩辕湖等开放式水域是市民休闲娱乐、游泳纳凉的最佳选择,水务局代表市政府设置了“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等警示牌,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也是一种免责措施。
    公民有人身自由,法律未规定市民不准在河湖游泳,因此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能够限制守法公民到河湖游泳。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负责。
    谢谢您对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的关心!我们会在巡河过程中更加明确的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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