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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玉花园的业主被钝刀割肉,谁来管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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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17:0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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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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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9 18:13

至嵩玉花园团购房的亲们

嵩玉花园团购房的亲们:

近期开发商让把房屋认购协议领回,不知你有没有仔细研究该协议,赶紧看看吧,你正在被开发商坑骗,不但多花钱还签订不平等条约。

一、开发商将设备平台面积没有按产权面积算,却按产权面积收钱。

我们以1#楼中单元东户(A1户型)9905户为例(该套房是该小区单价最贵的(3429/平方米),该户型选房时公示的信息如图:产权面积118.57,产权设备平台面积8.32,单价3429/平方米,总价435106元。

1、大家可以看看房屋认购协议的第二条约定,该套房屋约定产权面积为118.57平方米,总价款为435106元。总价怎么得出?(118.57+8.32*3429=435105.81元,也就是说8.32平方米的设备平台我们也掏了和产权面积一样的钱。(据我局团购委员会的代表说,当时开发商承诺不计入产权的设备间价格要便宜很多。不计入总房价,只开收据另外签订协议)。

结论:设备平台我们掏了和产权面积一样的钱,没有得到应有的产权,就因为开发商为了少掏一点规划费,我们却失去了我们应得到的,没有任何资料文件证明这间房是你花钱买的。

2、大家在看看协议第三条,“该套住房约定产权面积与最终房屋产权证面积有误差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成交单价(该单价以合同总价除以约定产权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众所周知,房屋在建设中面积有误差是难免的,买过房的同志都了解,等房产证办下来时大部分都比你合同写的面积大,多出部分需要按开发商说的单价掏,以此房为例单价就成了435106/118.57平方米=3669.61/平方米,而不是开发商说的3429/平方米。当你不按此价格补款开发商是不会给你房产证的。别信他会给你退钱,而且设备平台面积由谁来认定,如果我们掏了8.32平方米的钱,没有这么多面积,钱怎么退,按什么标准退?

结论:开发商的陷阱,大家一定要认清,提高警惕。

3、大家在看看协议第三条,“若乙方申请转让给亲属或他人,甲方收取总房款7%的过户费及手续费”,435106*7%=30457.42元,也就是说你想换换名还得向开发商交3万多元,纵观登封所有楼盘,在没有签正式合同(网签)前哪家楼盘不允许改名,同样的开发商嵩景花园在正式网签前多少人改名,也没掏一分钱。为什么我们就要掏钱。我们真的就这样任人宰割吗?

结论:这样的协议我局团购房委员会的人把过关吗?相关人员知情吗?亲们我们要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

4、相关费用计算

产权设备平台面积8.32,单价3429/平方米,总价28529.28元。

1)契税

房屋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契税税率:90平方米1%90平方米~144平方米 2%144平方米以上 4%;如果是二套以上房产,契税一律核定价4%

28529.28*4%=1141.17

2)维修基金

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65*8.32平方米=540.8

3)暖气初装费

2009年起,登封供热入网费按50/m2执行,采暖费为每日0.165/m2

50/m2*8.32平方米=416

结论:因设备平台面积名不正,言不顺。以后可能存在很大的纠纷。暖气初装费按产权面积收,以后采暖费按什么面积收,这两种费用如不算设备平台面积,热力公司会同意吗?以后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开发商应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正式的书面承诺,写进合同。

综上所述,在签正式合同(网签)前,开发商应就以下几个问题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和承诺。

1、明确设备平台面积的产权。

1)将设备平台面积计入房产证。

2)如设备平台面积不计入房产证。该面积单价应低于产权面积单价。房价不计入总房价,出具购买设备平台面积相关手续和资料(如发票、购买合同)。

2、明确最终房屋产权证面积有误差的,按选房时单价多退少补,并对设备平台面积出具权威部门的测量报告,按最终协议单价多退少补。

3、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网签)以前,凡是我局职工要求改名的,开发商应无条件进行改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对涉及面积的收费(如暖气初装费、采暖费、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要有明确的书面承诺。以免以后有纠纷。

5、在签正式合同以前,开发商应提供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应留意土地使用权证中土地使用期限,商品房使用期限应为70年,如没有70年我们应拒绝签合同,因为有些不良开发商为了少掏土地出让金,只办了40年土地使用权,后30年后就要全体业主再掏土地出让金了(网上类似报道有很多)。开发商在售楼部门口公示的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是39年。

6、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在签正式合同时应将该项要求写进合同内。否者到交房时开发商是不会提供的。

亲们,暂时就想到了这么多,各位也补充一下,人多智慧广,我们要团结起来捍卫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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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19 18:13: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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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29 09:36: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业主:
本着心系登封,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我公司(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开发建设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即世纪城)采取了单位团购房的模式,本意是让各单位职工得到实惠,同时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经过友好协商,我公司于2012年8月份起先后与各团购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
《团购协议》(协议内容在我公司登封销售部现场有公示)中约定: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交纳(《团购协议》第八项第二款第二条),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屋均价为31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此价格中并未包含上述配套费用成本。
之后,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一律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中,不得另行收取(国家要求不得另行收取,并不是不能收取,而是必须核算入房价之中),本着《团购协议》约定及政府部门要求,在告知各团购单位后,我公司将配套部分相关费用重新核算后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同时根据各房屋面积不同相应提高了团购价格,在核增成本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各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及房地产价格构成原则进行了综合核算,没有多收任何费用,只是保证了我方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不受侵害。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对业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方不会多收客户任何费用,但也不会承担本不应我方承担的任何成本。欢迎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团购单位来我方进行审核,并进行监督!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注明:除团购房源以外,我公司对外销售房源将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东方宇亿置业东方富田销售中心

点评

嵩玉花园业主  放你娘的狗屁  发表于 2014-6-2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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