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怡丰新都汇2期的租户。去年12月租住了2期的一家房子。分别在今年的5月底和6月初,先后丢失了一辆价值3000多元的电动车和新换电动车的公牛充电插板(原电动车丢失后,又买了一辆)。反映到物业上,物业让看了监控器。在监控器里,看到了偷车的小贼,但因为没有拍到正脸,电动车也没有找到。后来与物业上协商关于电动车丢失的赔偿问题,物业竟然说没有一点责任??我们每个月都交着物业费呢,东西丢了,物业怎么就不承担责任了?难道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吗?如果这样的话,还要物业、要保安做什么呢?
发表这个帖子的原因就是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业主(租户)应该怎么办?物业到底承担财务丢失的责任不?这问题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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