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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文化局违法违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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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26 16:5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郑州市二七区升龙世纪花园二区的居民。现向你举报二七区文化局张凯(副局长)、王宏(稽查队)、李秋芳等人不作为,违法违纪为“康艺网络会所——网吧”办理相关违规证件的事实。

一、严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见附件一)

二、我们从2014年4月17日至今,多次向二七区文化局反应此违规事情,二七区文化局无回复。万般无奈情况下,我们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二七区书记汇报,得到二七区区委督查室的回复。我们对区督查室的回复有疑问,疑问如下:

(一)区委督查室回复,该营业网吧与二七区人和路小学道路距离为370米,而我们请具有国家乙级资质的河南省拓普天地有限公司测量的道路距离为165.288米。(见附件二、三)

(二)区委督查室回复的“康艺网络会所”与二七区人和路小学围墙直线距离为201米。而托普天地有限公司测量结果为111.963米 。(见附件三)

(三)我们通过百度地图测量“康艺网络会所”与人和路小学的直线距离为127米。(见附件四)

三、暗箱操作,违规办证。装修期间,在向二七区文化局反应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向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反应,执法支队给我们的回复是已经将其的筹建书收回。试问:在没有筹建书的前提下,二七区文化局为何在一个月内违规操作,为“康艺网络会所——网吧”办理证件。

以上我们反应的问题一切属实,恳请领导能够实地调查,严格查处二七区文化局张凯(副局长)、王宏(稽查队)、李秋芳等人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欺上瞒下,明目张胆,牟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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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27 09:59: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里,关于二七局文化旅游局人事方面的投诉,因我局与县区文化旅游局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建议您向区纪委反映您的诉求。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内的,现给予解答如下,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支队负责处室电话或者直接拨打全市24小时统一举报电话:12318进行反映。

   201469日,我支队接到市文广新局转交心通桥市民反映:二七区人和路小学附近“郑州市康艺网络会所”距离人和路小学不到150米的举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督查二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郑州市康艺网络会所全称为:郑州市康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二七区政通路小李庄1—1号二层,面积820平方,280台电脑,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郑州市康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批审核。康艺网络会所已于2014年6月5日获得二七区文化旅游局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豫A2098号。

6月10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网吧围墙东面是政通路升龙世纪花园小区,小区围墙东既是人和路小学。在二七区文化旅游局调取“康艺网络会所”的原始审批审核档案,发现档案内有经河南省测绘局颁发具有《测量资质证书》(附后)的河南天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康艺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距离人和路小学围墙直线距离201米的证明(附后)”。

责任人:朱波  方幸卫

                      联系电话:67182206


                       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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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 17:42:26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一下,你们提供的测量报告就没有图示吗?我们测量的有图示,我们反映的是111.963米,为什么你们不下来亲自测量一下,就凭他们出具的一张证明就能说明一切吗,为什么你们不来实地考察与测量,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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