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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花悦城工地基坑挖至居民楼下(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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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7:4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烟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4-7-8 09:36

解放路人民路交叉口花悦城小区施工现场违规施工,建筑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该工地施工单位在明知东南角居民楼仍有居民居住的情况下,不顾住户的劝阻野蛮施工,将工地基坑直接开挖至居民楼下,经多次反映,得不到及时制止。已对该居民楼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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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2 18:05:0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将尽快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新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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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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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3 09:42:37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我们初步查证,原新郑市植物油厂家属院位于新郑市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与河南润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花悦城小区紧邻。2012年5月18日河南润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取得该宗土地,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00006302205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0726034)。您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办事处无法界定,建议由住建局依法进行界定是否造成安全隐患,谢谢您对新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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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3 13:41:08 |只看该作者
您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办事处无法界定,建议由住建局依法进行界定是否造成安全隐患,谢谢您对新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反映这个问题针对的就是住建局,不知道怎么就转到办事处,建议你们向上级要求转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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