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商都路办事处调查了解,原圃田乡南岗村拆迁安置人口界定公示工作中,人口界定公示第一、二榜中确有当事人刘英名单,后乡工作组接到匿名举报,刘英属公办教师,经圃田乡纪委调查落实,刘英确属管城区五里堡村小学在职公办教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户籍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154号)第一条“2002年7月2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农业人口,享受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刘英属在职公办教师,享受教师待遇,不属于郑东新区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不符合人口界定对象的规定,不应享受村民安置住房待遇,故在原南岗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未对刘英进行拆迁住房安置。
此外,在2010年11月份区划后,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本辖区内安置遗留问题由郑东新区交通枢纽区域征迁安置指挥部负责处理解决。而在2011年10月26日《郑州市郑东新区交通枢纽区域征迁安置指挥部关于五州新村回迁安置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第3号)中已明确刘英本人不符合条件,不享受安置待遇。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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