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今年5月份,我局对朗悦置业开发的“公园道1号”项目违规售房行为进行查处后,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规预售,我局已对其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并将该公司列为今后的重点执法监察对象。
关于开发商不退定金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司法解释第9条第(一)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针对您的情况,我们建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定金问题。
此外,我们也再次提醒购房人应在购房前查看预售证等相关证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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