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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补差价证明材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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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1:33: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4-9-1 10:47

我是在2010年申请的经适房,并在2012年选定二七区漓江路联合花园经适房,现在已经拿到房产证,想办理经适房差价,在准备的材料中有一项是婚姻证明的,我一直未婚,需要未婚证明。我2000年在中原区一所大学读书,户口也签到了学校,2003年毕业,并在两年后即2005年户口落户郑州市人才市场,一直到现在,中原区民政局只给我开具了从2005年到现在的婚姻证明,二七区房管局保障房中心负责人要我提供从法定结婚年龄到现在的婚姻证明,即从2002年到现在的婚姻证明,问题来了,2002年到2005年期间的证明我无法开,也不知道找那个部门开,中原区民政局和学校均不开,而二七区房管局保障房中心说不开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此前,反映过,房管局把问题推到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在直接来问,希望不要在推诿了,直接给出结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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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9 09:58: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因为申请人一直未婚。根据规定,需从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开始至今开具未婚证明。由于申请人在此之间在学校上学,无法开具。经与市房管局沟通,请申请人本人到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并写承诺书。将上报再次审核。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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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zzsm0373  在2014-9-1 16:16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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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18 14:30:3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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