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2014年8月14日,我局接到网民在心通桥网站上反映“石灰务村口新建违章建筑,多次向执法局反映,一直未拆除”的投诉件,现在将具体的调查情况在此做以解释:此处违建我局执法中队已与7月18日巡查发现,当时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转函孝义街道办事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7月18日上午,我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河洛路北侧(石灰务村东侧)有人进行临时建设,经调查:该处土地系集体土地,当事人尚杰,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彩板已基本安装完毕,未处理地平,东西10米,南北3.8米,属违法建设。我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政策,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巩执法)责通字【2014】第1379号,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当事人于7月18日16时前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并于当日函告孝义街道办事处。
由于该违法建设属集体土地性质,根据巩办[2011]35文件精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孝义办、石灰务村委,依照巩办[2011]35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工作,同时我局将全力做好配合。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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