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管局一名职工,前段时间领导下达规定,说公休被取消了,可我在网上查到的却是与领导的说法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我们员工应有的公休被取消,请问他有什么权利这么做?
另外还规定员工请一天假还要书记签字,请假超过3天要上班子会研究,领导们都这么闲吗?员工请个假还要研究研究。
希望领导能还我们的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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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封市房管中心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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