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 6月3日,康店镇看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抽调专门人员对事件进展进行调查,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庄头村因2008年S314拓宽拆迁建设安置小区,但所建小区位置山体较高,土质差,小区建成后威胁住宅户安全,经庄头村两委研究,决定码山打窑洞以消除对安置小区的安全影响。由于工程量大,码山费用高,村两委经研究,决定与安置小区承建方签订协议,由承建方出资码山建窑洞,双方约定:将所建窑洞一层19孔(4-5米深)无代价给庄头村,由庄头村分给购窑户。因庄头村委还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承建方,现一层19孔窑洞还未交付庄头村,全部房钥匙在承建方手中。
关于反映村长问题,经查,村长郭某也是被拆迁户,其母拆迁无房居住,2009年,郭某预交2万元订金,欲购窑洞供其母居住,因购窑户多,郭某自愿将窑洞让出(当时村委共收9户定金,其中8户2万元,1户1.8万元,现郭某预交定金未退),同时郭某出资购楼房一套,车库一个,共计100㎡。
关于反映个别购房户擅自抢占问题,2013年6月2日,庄头村委专门开会并张贴公告,明确购买窑洞者按排号顺序分窑洞,凡抢占者一律不予承认,并由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目前,康店镇已明确了纪委副书记赵会玲担任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督促庄头村和承建方按照协议将窑洞交接,尽快将窑洞分给购窑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持。
康店镇人民政府
200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