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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符合文件精神,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安置房。7年了,坚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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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22:0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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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2小时:6分钟

您好:我叫刘英,现属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一居民。自2007年拆迁以后,现居无定所。为讨回公道,要回应属于我的安置房。现在,将所有证据列举如下:

      一:当时拆迁安置房放榜时,第一、第二、第三榜都公布有我的安置房资格名单。(说明、我是符合文件精神的)

     二:《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征迁安置工程指挥部文件》管东新指(2007)27号  签发人:郑福林

            文件:五洲新村第二批安置人口界定办法(二)人口界定对象:1、应享受住房安置人员:(1)2002年7月21日前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的在户口册的农业人口;(2)2002年7月21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户口变动冻结前,原在规划区域内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经组、村、乡、区审核批准的下列七类人员:1.现在校大中专学生;已毕业回原籍务农,且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2.现役义务兵;已退役回原籍,且为农业户口的退伍兵。3.下岗在家务农的占地工。4.在管城区任教的原民办转为公办且未分配住房仍在家中居住的教师;毕业后回圃田乡任教且未分配住房人在家中居住的教师。(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举报我不该分的安置房的那位老师。出现两个错误。1.她本人在圃田乡教师家属院已分的住房;2.她本人可能以为我的户口曾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实,我的户口从出生到现在,一直从未转出。并有南岗村两委、商都路派出所户籍科的证明材料)

      三、五年来,从当时的管城区圃田乡、到现在区划后的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及处理遗留问题的交通枢纽指挥部。现在得到的答复是:2012.2.3日以来、郑东新区管委会给12345.ZZIC等部门的回复,说:“刘英虽然是2002年7月21日前的在册人员,但上学毕业后先是在管城区南曹乡任教、后又到管城区五里堡小学任教,其身份已经改变根据五洲新村安置人口界定办法,刘英不是毕业后回圃田乡任教的教师,故不享受安置待遇。”

  四、文件是按照人口界定办法(户口本显示)来分配安置房的。因为我的户口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未转出,属于在册的农业人口,符合文件精神。所以,才会3榜都公布有我的安置房资格名单。所以,我就不在人口界定的七类人员之列;更与我的身份是不是老师与否有关系。

  五、如果说身份改变,难道说辖区内其他教师的身份、其他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且已经分到安置房的人员的身份就没有改变吗?举报我的那位老教师,假如她本人不是在教师家属院已经分的住房,那么她在村民安置房中就一定会分到安置房,所以她才举报我。

  六、现在郑东新区处理类似遗留问题的机构是“交通枢纽指挥部”。负责处理问题的(王桂香副部长)、纪委的邰书记、以及办事处的相关人员。既然说问题已经处理过了。为什么拿不出书面的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或者处理文件。难道说:几个人在一起一说,就能决定老百姓安置房的去留,是不是也太草率了?    

  五年冤案,今日解。为盼!详情,请领导参阅2007.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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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9 09:23:4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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