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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如果收费与物价局新出台的收费标准不一致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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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08:1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7 16:35




合同上是:机动车地面100元/月,地下200元/月,已出售的100元/月,明显与新规不一致。
(非机动车因为新规上没明确要求,这里先不讨论。)

1、小区位于惠济区,非市中心
2、合同是9月1日后签订,交房时明年,完全符合执行新规的标准。

我的问题是:
1、签订合同时,购房人属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如果坚持按照此合同签订怎么办?
2、如果是地下固定的车位是不是属于定向出租?收费是按照160+40元收取吗?

附:郑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
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
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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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0 08:51: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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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7 11:50: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4-10-20 0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什么时候能回复呢?
在你们官方网站咨询,也一直是没有回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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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7 15:3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日期之后与业主签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以内签定。如存在超出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行为,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二、您反映的地下固定车位,请您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其产权归属,是否允许出售或定向出租。如果可以,则每车每月40元。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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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30 10:59: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4-10-27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郑州物价的回复。。

还有个不太明白的地方“定向出租”,这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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