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的郑州人社的问题:“你好,我2011年12月——2014年4月在三亚工作,期间正常参保,今年5月份调到郑州工作,并在郑州重新缴纳了社保,三亚的社保也已转到郑州,在郑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查询个人账户个人基本资料备注一栏显示“201112-201404在三亚市缴费”。现在准备买房,问:1、我在郑州缴纳社保的时间怎么计算,满一年么?2、如果满一年,怎么办理社保证明?期待您的回答(13*******01)”
郑州人社的回答:“网友您好,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完毕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单即可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对于您此种情况是否符合买房的条件,请具体咨询房管局。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我想问一下,出具这样的社保证明是否有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买房条件?谢谢。 |
补充内容 (2014-9-13 11:02):
你好,我准备在郑州高新区购房,现在郑州不是已经取消限购政策了,好像高新区还不在限购范围,请问购房还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