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儿今年48岁,患精神病二十多年,有残疾证,未婚.因为一直大量吃药治疗,无法工作.
这个月我向中原区绿东村办事处二砂二社区,再次申请我儿低保.(我在2012年申请时,绿东村办事处以集体户口为借口,不给办)社区让我填表,入户调查后,报绿东村办事处.8月25日,办事处让我把户口迁到我儿经适房那里社区办理.我再三请求,今年在这里办,明年把户口迁走,在那里办,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娄主任,不同意.无奈我走访了市信访办,市民政局,都说现在户口在哪里,哪里应该给办.
恳请民政局 帮我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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