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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投诉人,郝庄村民郑小磊,电话18236778012,1364380055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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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3 09:5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4年9月1日下午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拆迁赔偿、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中牟县郑庵镇郝庄村书记赵永滨带领,村长曹文杰,会计曹老庄,五队队长贾老进,三队队长孟小宝,乡里人员一群人及计生办一群女人等一共百十号人 公 然对我家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除.我家房子在郝庄村远航路上,我们虽是平民老白姓可乡里人也不能这样干吧,我家房子盖在庄里宅基地上又不是盖在地里怎么会违法,虽说我们对拆迁赔偿不满,但乡里人也不能这样干吧,他们这样难道就不违法吗.他们这样和黑社会和流氓有啥区别?我们现在的社会还象是共产主义社会法制下的社会吗?他们完不成工期,我家就该强拆拿不到一分钱我们就活该倒霉吗,

     

今年5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国家对有关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不断的完善。
    《物权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今天,我怀着悲愤的心情恳求在这个法制社会希望高级部们对此非法野蛮强拆情况给与高度重视,进行合理调查,还给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环境,不要让我们村民成为怨民,我相信政府、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希望,广大媒体人士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向更高级的部门呼吁,不要让调查终止在起点,我相信这个社会是个正义的社会。




                                                                                 举报人;郑庵镇郝庄村郑小磊  ,  联系电话: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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