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请假制度:
1、临时假不得超过2个小时,超过罚10元,也就是半天假10元
2、2小时以上一天以内需自行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并交代课费20元,一天以上两周以内,按请假天数20元/天交代课费
3、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需向教体局人事科请假,并交代课费400元。
4、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15天,取消学校一切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学校评先评优。
请问教体局人事部门市直二小罚钱合法吗?这些措施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说的好听是在加强工作纪律,实际上这些钱只有部分发给代课教师,大部分不知去向,是不是作为领导们的小金库了?更变态的是连教师生病还照样罚钱,根本不体谅教师。可能你们会说制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防止老师不好好上课,这种教师会有,但我想大部分教师都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在认真地工作,学校领导这是在变相地为难老师。教师工资本来就不高,有病还不敢请假看病,难道让老师都病死在教室里?据我所知,市区这么多学校只有二小一家罚钱,希望教体局的领导核查下,尽快给个答复,请用事实回复,不要玩文字游戏。这样的规定到底合法不合法?罚的钱到底去哪了?
最后说下,请假让教师自己安排课,难道教务部门都是吃干饭的吗,这是明显的不作为行为,撤了算了,至于代课费,可以在绩效工资里合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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