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东刘碑支部 村委出台、并对外张贴了数份关于公开竞标东刘碑原来小学校舍使用权的竞标《公告》,《公告》显示:本次竞标活动的监督单位是大冶镇政府文教办。后来由于本次竞标活动过程中,东刘碑支部村委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虚假招投标的问题,被登封市纪委依法调查,据登封市纪委调查得知:本次竞标活动的监督单位,大冶镇人民政府文教办所有领导同志均表示,不知自己担任监督该竞标一事,称这完全是东刘碑支部村委的私自安排。
我做为一个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东刘碑支部村委原是大冶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下属机构咋可能全排上级的工作呢?若依据此逻辑,东刘碑支部村委是不是也可以任意安排登封市政府、郑州市政府、河南省政府乃至中央部门的工作呢?
令人更加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该事情曝光后,大冶镇政府及文教办的同志及领导均没有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没有追究东刘碑支部村委的任何责任。若依此逻辑,我作为一个公民,是不是也可以任意借用政府部门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呢?政府部门是不是也不会追究我的任何责任呢?
东刘碑支部村委的做法违不违规?如果违规,东刘碑支部村委的牛气从何而来?
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民:张巧立
2014年9月8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