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孩子在课间上卫生间时间,高三学生和我孩子发生了冲突。高三学生的老师及时跟孩子的班主任做了沟通,当时孩子的班主任也和孩子谈了话,又在第二天也和孩子谈了话,孩子均没有向其说明情况,在这期间孩子也没有跟我说这些事情,对他的姐姐说了,我女儿在9月3日去了学校,到学校门口给其班主任老师打了电话,(学校保安不让进,必须有班主任同意方能入内)其班主任老师问我女儿来学校有什么事情,我女儿答复:“我弟弟没有钱了,我来给我弟弟送钱。”其班主任说:“你没有其它事情吧。”我女儿说:“没有,只是送钱。”其班主任通知保安让我女儿进校。我女儿进去后,找到我孩子后,就找了高三那几个孩子,在他们班主任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和那几个孩子在操场见了面,也没有打架。(以上这些是我在9月4日到学校后其班主任对我说的)就在我女儿走后,其班主任老师把我孩子叫到高二年级办公室对我孩子进行了殴打。 作为同样有子女的我们的每一个人,我没有庇护我的孩子,我也知道老师的辛苦,但是我就不能理解的是:作为其班主任老师是谁给他的殴打孩子的权利,如果其班主任老师在有孩子家长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和家长沟通,就用其独特的暴力行为对待孩子,实验高中就是用这种方式教育孩子的吗?
以上情况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孩子家长: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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