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我们是普通的一线的职工隶属于公交第一修理公司。我们今年执行的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时工资)+奖励工资。但是我们在享受国家给予的“带薪休假”时,却让公司领导打了很大的折扣。在我们享受所谓“带薪休假”的时候却只给我们发放基本工资。如果年底不休假则公休假作废,而且不给予任何补贴。
这就摆在职工面前一个难题,如果你休假,对不起~只给你基本生活费!不休假,自己作废了。以至于很多职工除非实在有事儿的时候会休息办事。公交公司的工资本来就不高,难道这就是国家给予我们的所谓公休假。不知道这样的公休假制度明显就是名存实亡。也不能说我们没有享受过公休假,在带薪休假发布的第一年我们是享受到岗位工资的待遇,那时候的工资制度是岗位工资+技能补贴。那时候即使不发技能补贴也扣的是很少很少,一天几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