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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房屋(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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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1: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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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中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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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 10:05

我住登封市中岳办事处新店居委会二组.常住户非农业人口.2012年7月我家房屋被中岳办亊处拆除。拆除时办亊处与我们有拆迀安置协议.协议规定安置时按拆迀时户口本上实际人口每人50平米进行安置。而到现在该安置时中岳办事处又出台了一个新的人口界定办法。拆迀时我家户口本上是7口人.父亲母亲我.我妻子儿子.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按新的安置界定办法我们的三口人不能列入人口登记.因办亊处说我是家中老大.依具是新的人口界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协议签定人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且均已结婚.最小的男孩.媳妇.孙子.孙女列入人口登记.其他男孩及相关人口不列入人口登记)我们三口人就不在安置,.并且还要我们三人退回这三年多的过渡安置费。我们一家三口至今无有住房。这样合理吗?政府天天说和偕!日日谈关注民生!难到就是这样不关百姓死活随意制定泯灭人性的土匪政策来坑害老百姓吗?这就是某些领导的关注民生吧!我们也是人,也需要生活!!!!!我们没有太大希望,只求把我们自已的家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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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9 14:29:4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你好,新店拆迁群众的房屋安置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置对原籍在新店居委会的非农业户和享受居民待遇的农业户共555余户拆迁群众予以安置,目前已全部安置到位。2016年1月20日,办事处启动第二阶段安置工作,由于剩余91户为外来户和出嫁姑娘户,情况复杂且当地群众意见大。在既避免因安置问题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又不损坏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下,经安置指挥部和新店“三委”(支部委员会、居委会、监委会)深入调查甄别,2016年1月20日,安置指挥部出台《新店搬迁户第二阶段安置人口界定办法》,及时在办事处公示栏、新店居委会公示栏和安置区内进行了公示,并报市拆迁安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新店居委会第二阶段安置工作。根据《办法》规定:人口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24时;人口登记的原则为人口登记以协议签订人户口本为依据;人口登记范围:协议签订人夫妇、未婚子女(只登记2人);协议签订人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已婚的,已婚子女、媳妇(女婿)、合法生育的孙子、孙女列入人口登记(子女已另立户口的不列入人口登记);协议签订人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且均已结婚,最小男孩、媳妇、合法孙子、孙女列入人口登记,其他男孩及相关人口不列入人口登记。协议签订人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部分结婚,未结婚男孩列入人口登记,已婚男孩及其相关人口不列入人口登记。凡已发放过渡安置费而未界定为安置人口的,房屋结算时退回已发放的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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