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园位于金水区丰庆路路西、国基路南,开发商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1、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14年2月30日前,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请问,该开发商是否将办理初始登记的材料报送贵局?
2、合同约定,开发商代交维修基金,我们签合同前已经将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也已经于1月初收房,但是至今开发商未给我们更换维修基金专用凭证。请问,该开发商是否将维修基金交到贵局?按《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必须在30日内交到贵局,贵局有否对该开发商违规事宜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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